通告 | 大同市平城区全面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的通告

搜狐焦点大同站 2018-12-13 09:3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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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大同市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管理办法》(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)的相关规定,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。

为了创建“文明城市”和打造城市管理示范区,建设生态宜居、魅力宜游和安居宜业的美丽城市,根据《大同市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管理办法》(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)的相关规定,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“门前五包”责任范围。

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,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边缘石以内为责任区域。露天市场、广场、停车场及其他地段,由平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指挥部划定。

二、“门前五包”具体内容。

包净化:责任区内地面、墙体干净,按时清扫清洗保洁;责任区内无留存垃圾,无瓜皮果核等杂物;责任单位须自备垃圾桶(袋),定期收集倾倒所产生的垃圾,餐厨垃圾等不得随意丢弃于店外;冬季以雪为令,雪后12小时内清除责任区内积雪、积冰。

包绿化:不向责任区内的树坑、花坛等绿地内倾倒污水、垃圾等,不践踏花草绿地,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。

包亮化:责任单位店面的户外灯箱广告、霓虹灯等亮化设施做到无损毁、无明显污渍,保持和维护责任区城市功能照明、景观照明等设施完好、整洁,发现损坏者及时制止、举报。

包美化:责任单位的建(构)筑物,门面,墙体、门头牌匾等设施和装饰,保持整洁美观,无乱贴乱画,无随意设置立式广告牌,发现乱贴乱画者及时制止、举报并清除。

包秩序:负责将责任区内的自行车、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辆车头向内摆放整齐,同时不得私自占用公共空间设立棚伞架、彩虹门等,不得店外经营、店外加工(修理)、乱堆乱放、乱摆乱挂或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。

若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违反本《通告》的上述规定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和《大同市“门前五包”责任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-5000元罚款、个人处50-2000元罚款。违法事实清楚且有法定依据的,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,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。对阻挠、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追究。

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通告

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

2018年12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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