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新规来了!将影响你的生活,马上了解→

搜狐焦点大同站 2019-12-01 08:33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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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即将来到最后一个月, 又有一批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。

转眼间,2019年即将来到最后一个月,又有一批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正式实施;食品、药品、疫苗更有保障;携号转网遇到这些问题可投诉……快来看看这些12月新规,为2019年画下圆满的句号!

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标准

正式实施

住建部发布的《生活垃圾分类标志》标准,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、塑料、金属等11个小类。

△资料图

高铁票价优化调整较大折扣额度5.5折今年11月,包括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、成都局集团公司、兰州局集团公司、广州局集团公司、南宁局集团公司等,均发布消息称,自12月1日起,对所属高铁动车组列车执行票价优化调整。较大折扣幅度5.5折,总体上是有升有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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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号转网不得存在这些行为工信部印发的《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
《规定》明确: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、阻止、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;

不得采取拦截、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;

不得编造、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,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、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、欺骗误导用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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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手机号需要人像比对据工信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实体渠道全面实施人像比对技术措施,人像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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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要求电信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起通过自有营业厅向用户提供查询名下手机号码的服务,对用户提出存在异议的手机号码应立即组织核查和处理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

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

6月29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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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,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;

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,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规定了生产、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;

生产、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。

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不算“假药”

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

对无证生产经营、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,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,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,也就是较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。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,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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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境外进口药品,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,也必须要经过批准。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,虽然仍是违法的,但不再以“假药”论处。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,情节较轻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。

新版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,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,加强监管能力建设,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、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,完善举报奖励制度,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。

△资料图

保健食品备案产品

辅料使用有新规定
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(2019年版)》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规定要求,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

对人体不产生任何健康危害;

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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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掺杂、掺假、伪造为目的;

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;

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;

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)及有关规定。

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

改革全覆盖试点

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从12月1日起,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,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。

来源:大同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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