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实用】征收拆迁房屋享受“税收优惠”全攻略
扫描到手机,新闻随时看
扫一扫,用手机看文章
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
今日
征收拆迁房屋享受“税收优惠”全攻略?
昨天比较匆忙,刚刚讲了一个开头,今天就结合文件给小伙伴们普及一下关于征收拆迁房子享受“税收优惠”的完整政策。对照了下,各地的政策大同小异,就以上海这份比较完备的“有关征收拆迁房屋房产税征免的通知”为例,逐一讲解——
先看文件
文件解读
1. 凭本文件可享税收优惠的起始日期:2011年1月28日起(购房合同以网上备案时间为准);
2. 凭本文件可享税收优惠的对象: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权利人(在合同上留名很重要!);且买房时候房产证上一定要有协议权利人至少一位的名字;
3. 凭本文件可享税收优惠的范围:因征收拆迁在本市(注意:去外地不行)购买或取得的住房;
4. 若选择货币安置,也就是俗称拿钱自己去买房,也可凭此文件享受税收优惠,但要注意:
(1)补偿款指的是房屋补偿、奖励、补助等所有全部费用总和;
(2)用补偿款购买一套房(即不涉及限购的情况下),给予全额免税;
(3)用补偿款购买的排名前列套房子如果不是家里的一套房(即涉及限购的情况下),如果总房价是X,补偿款必须大于50%X的情况下,全额免税,否则超出部分是要按规定纳税的;
(4)补偿款特别多,排名前列套房全部用补偿款买完,还有结余,用补偿款购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。如果总房价是X,补偿款必须大于70%X的情况下,才能全额免税,否则超出部分按规定纳税;(如果补偿款真的超多……想买第三套房,那也没有税收优惠啦……)
5. 签订补偿协议以后就能享受税收优惠?nonono,必须等政府把签约信息录入征收系统,也就是联网可查以后,才能正常享受税收优惠;如果没有及时录入或者录入错误,个人必须先办理相关信息补录,再享受税收优惠;
6. 最最重要的是:只有征收和拆迁两种方式可以享受税收优惠,协议置换取得房子并不在本文件税收优惠之列!!!
相关附件:
我是征收vs拆迁分水岭
在2011年1月征收新政出来以前,当时的房屋拆迁也可享受税收优惠,看看那时候的文件:
政策是一脉相承的!
对比新老两份文件,可以看到政策是一脉相承的,核心内容都是一致的,进步的是过去是纸质校核而现在是联网校核,更加透明,几乎杜绝了人为造假。
那昨天那位因为“协议置换”无法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伙伴怎么办呢?
师爷支个招
1. 当初街道承诺“比照征收政策”是否有白底黑字,如果一旦有证据证明,当初该户居民签约时候,街道确实有此承诺,那么可以以“合同违约”起诉街道要求承担相关办税的费用;
2. 如果当初的承诺只是空口无凭,无法提供证据,那么法律手段维权难度将会很大。建议通过“信访”手段维权,相信该地块邻居有此困境的不在少数,可以集中写信、上访,将该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。在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的以后,清晰提出合理诉求,要求街镇兑现当初承诺即可。
有具体征收拆迁问题的童鞋,可以扫码关注心雨师爷个人微信号,一对一即时咨询哦:)
声明: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焦点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焦点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