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打击微信传谣,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

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-06-28 09:1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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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4日上午,大同市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“大同又杀人啦!!!惠民西城尸体现场!!”图文并茂的文章,短时间内被众多微信公众号转发并分享到微信朋友圈。大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经过核实,确认该事件只是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家暴事件,并未造成人员死亡,认定文章内容纯属造谣,制造恐慌氛围,扰乱公共秩序。

6月24日上午,大同市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题为“大同又杀人啦!!!惠民西城尸体现场!!”图文并茂的文章,短时间内被众多微信公众号转发并分享到微信朋友圈。大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经过核实,确认该事件只是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家暴事件,并未造成人员死亡,认定文章内容纯属造谣,制造恐慌氛围,扰乱公共秩序。

次日,警方依法传唤了该微信公众号经营者朱某,朱某承认自己是把网友们发的帖子进行了整合编辑,自己并未对事件进行核实,并把用担架抬伤者的照片写为抬尸体。根据有关规定,网络安全支队民警给予朱某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,对其他2个传播谣言的微信公众号经营者进行训诫,责令写下保证书。(《大同晚报》6月27日)

微信公众号经营者朱某因传谣被拘留5天的新闻引起公众热议,此前我市的一些微信公众号、贴吧上也屡有传播不实信息的情况。例如,我市一位老人因为抑郁症而跳楼身亡,某微信公众号未经落实就发文定性是因为儿媳打麻将所致。虽然没有达到“制造恐慌氛围”的后果,但对社会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。

很显然,在事情没有查实、定性前如此为博眼球而不负责的传播,不但涉嫌侵害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,而且一旦事实查清与网络传播有误,传播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。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将一些常见的不良行为列入了刑事处罚的范围,在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假消息即列入其中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6月21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《2016新媒体蓝皮书》,截至2015年底,我国网民规模达6.88亿人,手机网民达6.2亿人,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达6.97亿。

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,微信正在成为谣言的产地和传播的主渠道,60%网络谣言来自微信,已经远远高于微博和论坛贴吧。微信传谣的前3大类型为健康养生、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。这3类谣言也较具欺骗性,对于十分重要但是真伪难辨的信息,70.3%的受访者表示“宁可信其有”。

不止一次发生在我市的这些微信传谣,已经侵害了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,而且对城市形象、公共秩序、社会心理都造成了不良影响,不能不引起警惕。

微信、贴吧等网络空间是公众共同的精神家园,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就指出:“网络空间是虚拟的,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,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”这是对网络公司、网民的要求,也是对职能部门的要求。

我市的严打整治“百日行动”正在推进,传谣的朱某受到了惩处。今后,监管部门无疑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打击网络犯罪、整治网络乱象,通过法治德治并进,筑起网络安全防线,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。当然,我们也提醒朱某这样的人员,罔顾法律的尊严而继续触碰红线的话,玩火难免烧伤自己。

来源: 大同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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