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的通告

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-08-17 14:08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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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,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征收范围 东至古城东内环,西至古城内武定街,南至和阳街,北至古城北内环,上述范围的公建、楼房及其附属。 二、征收发布时间 征收发布时间:从2016年8月12 日起至20

    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,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

  一、征收范围

  东至古城东内环,西至古城内武定街,南至和阳街,北至古城北内环,上述范围的公建、楼房及其附属。

  

  二、征收发布时间

  征收发布时间:从2016年8月12 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。

 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:以古城东北隅楼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间为准。

  

  三、征收方式:

  依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》同政发〔2011〕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,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,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选择产权调换。

 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,依照排号顺序,依次进行安置。

  

  四、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

  

  五、征收范围公告后,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,不得进行下列活动:

  (1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修房屋;

  (2)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;

  (3)租赁房屋。

  

  六、计户依据:

   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(使用权人)以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有效房证,按房证面积计算。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。

  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,由城区政府牵头,会同纪检审计、评审中心、房管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。

  

  七、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、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,市属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驻同中央、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,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。

  

  八、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,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

  九、各单位、个人要顾全大局,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,积极主动配合,确保古城东北隅楼房征收顺利实施。

 

大同市人民政府

2016年8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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