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9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!

大同地产观察 2021-11-17 11:4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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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、“铁拳行动”等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医疗美容、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。

 今年以来,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、“铁拳行动”等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医疗美容、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。为警醒广告发布者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,该局对今年查处的9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。

4月,平城区某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“双眼皮明眸善睐、美在传神、精细到毫米、疼痛肿胀轻、快速恢复、效果自然”等内容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六条规定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5万元。

3月,开发区一装饰广告部在售楼部围挡上发布“宜商宜居宜投资、八年净挣一套房”等内容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2.69万元。

3月,我市某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“一次水光针>1000张面膜>6000次普通护肤”等广告用语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一条规定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2万元。

3月,我市一整形美容医院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“眼睛的宽度和长度比例大致为2∶3”、“上睑提肌力量不够的轻度、中度、重度的判断标准以及重度必须手术”等广告用语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一条规定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2万元。

1月,平城区某仙草奶茶店在其店内放置的宣传彩页和广告牌上发布“仙草为草本植物,具有清热降火,美容养颜功效”等广告用语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规定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1万元。

1月,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“立即感受到性能不凡的高级品质变频器”等内容,但不能提供“高级品质”相应证明材料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0.71万元。

6月,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发布“太赫兹细胞理疗仪:激活细胞、抗氧化衰老”、“等离子生命能量水:消炎杀菌、清除病毒”等广告用语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。新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,并处罚款0.52万元。

3月,我市某化妆美甲服务中心在网站上发布的培训广告中含有“包教包会”等内容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。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0.2万元。

4月,平城区某纸包鱼餐饮店在美团平台介绍菜品中使用野生“乌江鱼”等广告用语,但其菜品原材料均为人工养殖,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0.2万元。

来源:大同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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